蘇州高溫費年是怎么規定的?
補貼月份:6、7、8、9(共4個月)補貼標準:目前江蘇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江蘇高溫費每月200元,仍為2011年標準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但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現代快報記者昨天了解到,江蘇自6月份起,就進入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期。今年的高溫津貼暫不調整,即每人每月200元,而這一標準還是2011年規定的。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沖抵。對于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盡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于全國前列。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蘇與上海一樣,每月200元。
二、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后,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并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高溫補貼維權注意事項: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于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
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
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
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于高溫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
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于違反勞動
合同,如果勞動
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3、補貼與津貼屬于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
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通過閱讀上文我們就會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高溫補貼這一項內容在當初與雇傭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時就已經寫進去了的,那么這就提醒我們要在簽
合同的時候主動注意一下這個地方了。相信看到這里你一定對這項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