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是什么
傷殘賠償金計算方法:
(1)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指數×20年;
(2)60周歲至75周歲,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指數×5年
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
(1)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周歲至75周歲,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精神損害撫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項目有關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根據我省審判實踐,一般以5萬元為限。如果侵權行為情節特別惡劣,被侵權人的損害程度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大,可適當提高賠償金額,但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二、什么是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
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交通事故的賠償涉及多方面,不僅僅是
醫療費、誤工費等這方面的賠償,此外還涉及到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如果有必要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這方面的申請,若是你對此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專業的交通律師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