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罰金是一種財產刑,同時也屬于附加刑當中的一種。實踐中,罰金的適用對象往往是您容易忽略的問題,那我國法律規定罰金適用于哪些人呢?此外,很多案件中,除了會判罰金,有的還會被判沒收財產。那么,一般情況下沒收財產的范圍是什么?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罰金適用于哪些人 罰金的適用對象是您容易忽略的問題:從犯罪性質上看,我國刑法中的罰金主要適用于三種犯罪:1、經濟犯罪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有90多個條文,基本上都規定了罰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2、財產犯罪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共有14個條文,其中9個法條規定了罰金,占條文總數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則第六章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個法條,其中約50%的法條規定了罰金。此外在我國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第240條、第244條也規定了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沒收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范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于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于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于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于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罰金適用于哪些人?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罰金,與沒收財產同屬財產刑,但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
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