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本來就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將來股東也是憑借自己的出資額度來確認自己在公司所占有的份額的。新
公司法當中除了靈活的調動了股東出資的方式,很明顯的,對于股東出資的時間問題也是有所修改的。作為各位股東在準備出資之前,也應該知道,
公司法股東注資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一、
公司法股東注資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新《
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注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二、
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有什么規定?
公司法法規
公司法司法解釋《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采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采用實物、工業產權、非
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并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并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
專利權和
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
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
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
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并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
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我國的新
公司法當中沒有明確規定股東的出資時間,具體的出資時間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由各位股東自行約定。這樣一來,很多人都會覺得
公司法股東注資的期限是沒有上限的,所以也不排除有個別股東在出資的時候拖延出資時間,為了避免發生這種現象,各位股東最好是在出資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當中,對于股東出資的時間作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