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客觀方面是怎樣的
強奸罪的客觀方面屬于構成要件中的一種,除此之外還有主體、客體以及主觀方面。實踐中,判定是否構成強奸罪,就要從這四方面入手分析,看是否一一符合。至于其中的客觀方面的內容,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強奸罪的客觀方面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2)須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二、怎么認定強奸罪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
一是要求采用暴力手段壓制被害人的反抗,二是需要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而現實中,女性雖然不能成為強奸罪的實行犯,但卻可以成為此罪的間接正犯,也就是說女性也是可以構成此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