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醉駕的條件是什么?
構成醉駕的條件是什么?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駕一般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為醉酒駕車。如果發現駕駛員有飲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驗,由檢測儀打印出結果,被檢人當場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只要有兩名交警在場,檢驗結果便可生效。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二、醉酒駕車的危害有哪些?
1、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2、飲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3、飲酒后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5、酒后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三、查處醉駕有哪些注意事項?
1、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2、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3、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喝酒后,構成醉駕的條件是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經過交警手持的呼氣測試,達到這個數值后,基本可以認定醉駕。如果駕駛人表示不服,交警可以將其帶到附近的醫院進行血液測量。按規定,醉駕的駕駛人會被判處拘役,期限是6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