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如果停靠在某些
建筑物之下,那么從
建筑物當中掉落下來的東西是很有可能砸壞車輛的擋風玻璃的。有不少司機在生活當中都有過被高空墜物砸壞自己車輛的這種體驗,沒有辦法確認侵權人的情況下就只能寄希望于
保險公司的賠償。那么,在我國高空墜物算車損還是玻璃險?一、在我國高空墜物算車損還是玻璃險?高空墜物導致汽車風擋玻璃損壞是屬于玻璃單獨破碎險的賠償范圍之內的,可以賠.但前提條件是只是玻璃破碎,而汽車沒有其他損壞。玻璃單獨破碎險,即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的一種商業
保險。玻璃險的保障范圍只包括被保車輛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破碎.玻璃單獨破碎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因此車主首先需要投保車損險.這里特別要強調一點的是:所謂玻璃單獨破碎險,即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單獨破碎,由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二、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系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于舉證倒置。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于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余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
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
建筑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范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為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玻璃險賠償的范圍僅包括車輛上玻璃被砸碎的范圍,如果車身還有其他損害的話,玻璃險肯定是不予賠償的。我們建議你在生活當中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可以先投車損險。車損險有的時候就會針對這種情況直接賠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