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家庭仍舊只有一個子女,而要是夫妻打算
離婚的話,那么這樣的情況下孩子也就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了。所以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才需要對孩子
撫養權作出處理,看孩子日后實際應該跟隨哪一方生活。那通常夫妻
離婚兒子誰撫養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親要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
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1、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2、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3、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準許。5、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準許。要是
離婚夫妻沒有同時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夫妻
離婚。至于夫妻
離婚兒子誰撫養,這要看雙方在
離婚的時候是如何協商約定。要是不能就撫養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話,那么法院作出判決就會看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