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處:
中國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處:
(1)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都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具有登記結婚的形式;(2)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條件,屬于違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3)無效婚姻與被撤銷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為自始無效,從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請求權人不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人只能是當事人本人,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由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行使。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如果當事人愿意維持這種關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3)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必須在婚姻登記后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即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確實屬于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并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在不具有婚姻要件的情況下,不是自動宣告婚姻無效的,而是由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當然,法院也是會對結婚的要件作出審查,若確實構成無效婚姻的話,那么才會宣告無效。首先就是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他們都是已經履行了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序的。這是兩者的相同點,其次就是兩者的不同點在于可撤銷婚姻,它并不是自始無效的,而無效婚姻,他是自始無效的。可撤銷婚姻,自撤銷之后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