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典》無行為能力人的規定1、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注意: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這樣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3、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5、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
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其實對于《民法典》無行為能力人的人的規定和原來的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規定并沒有太大的區別,基本上對于不滿八周歲的孩子來說都是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當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不只包含不滿八周歲的孩子對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也同樣被界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綜上所述,關于《民法典》無行為能力人認定是怎樣的這一問題,我們已經為您整理出來了,關于無行為能力人其實就是指無法對自己的正常民事行為活動進行正確區分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在很多時候主要就是通過相應的年齡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處理方式方面來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