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只有四級,但是卻也對應著人身傷殘損害中的十級。在造成了不同損害的情況下,自然作出的賠償也是不同的。但有些時候,當事人可能對
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不服,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怎么處理呢?下文中本站我們為你解答疑惑。一、對
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不服要怎么辦對
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時間內,向
醫療機構所在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
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二、
醫療事故分幾個等級
醫療事故等級共分為四級。但沒有對具體等級劃分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實踐中,對
醫療事故等級的劃分標準是依據2002年7月19日衛生部部務會議通過的《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來確定的。其中,根據
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將
醫療事故等級劃分為一級甲等到三級戊等,并且明確了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它是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衛生行政部門對是否構成
醫療事故進行判定以及事故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爭議時的主要依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
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此時是不允許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狀告醫學會和鑒定人的。而解決辦法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再次鑒定。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進行相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