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必須以既定的法律規范為依據,在判處刑罰后,民事主體在確定自己滿足被判處其他非實體刑的條件時,可以委托律師提出判處緩刑,或者是
取保候審的請求,但有些民事主體希望同時適用
取保候審和緩刑,那么,根據規定,被判處
取保候審能判緩刑嗎?
一、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關于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審。
二、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
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三、
取保候審能判緩刑嗎
在對比了
取保候審與緩刑的條件之后,我們知道其實本質上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對于獲得
取保候審批準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判緩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由于
取保候審和緩刑的條件是相差不大的,故而被判處
取保候審能判緩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只戶提出
執行一種非實體刑,對于兩者同時提出的,其中一項請求也不會被受理。對于不了解自己是否滿足被判處緩刑條件的,可以委托律師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