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合同中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是: 一、支付費用的義務。 支付費用,是批受托人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務而必須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手續費等,如果委托人不支付這些必要的費用,受委托人就有可能因經濟上的原因而解除
合同。支付必要的費用的方法、數額可以在
合同中確定,由受委托人墊付的,委托人應予以補償。 二、支付報酬的義務。 支付報酬,這只是對有償委托
合同而言,無償委托
合同因其本身是無償的,不存在支付報酬的情況,而有償委托
合同,委托人必須向受委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三、賠償損失的義務。 委托人對于受委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因非自身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有如下三種情況:1、因委托人對受委托人的指示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2、因委托人的過錯致受托人受到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3、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