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法庭最后陳述是什么意思?
最后陳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目的給被告人一個陳述機會表達自己想法,是否認罪悔罪。如果前面庭審中已經表達清楚了,沒有需要補充說明了,可以不說,不會影響案件定罪
量刑的。
二、在我國醉駕新交規(guī)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guī)定: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1)造成
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讓醉駕的當事人在法庭之上表達自己的想法,多數情況下法庭的最后陳述都是要表達自己針對醉駕這種行為的悔過心理。而且不止醉駕的行為在法庭上有最后陳述的機會,其他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作最后陳述,不過最后陳述的內容并不會影響到法庭的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