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公民如果犯了罪就會被判刑,而對于符合某些條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會對其判處緩刑。可以說緩刑是對犯罪嫌疑人寬大處理的一種表現,不過,犯罪嫌疑要想爭取緩刑時要符合什么條件呢?此外,緩刑是具有一定期限的考驗期的,具體緩刑考驗期有多長?對此,本文將詳細為您揭曉其答案。
一、爭取緩刑時要符合什么條件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
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后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2、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于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二、緩刑考驗期一般有多長
緩刑考驗期是指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緩刑的法律規定的期間。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兩個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緩刑考驗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1、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2、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這樣不利于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3、緩刑考驗期,說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
執行刑事處罰,取決于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符合法律規定的
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
執行刑罰;4、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于緩刑是有條件的不
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上文中都有詳細為了羅列了出來。對于一些會被判死刑的犯罪,能否判處死刑緩期
執行關系著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實踐中,如果您有親屬涉嫌死刑犯罪,那么聯系
刑事辯護專家律師則異常重要,只有在律師專業的證據收集以及罪行辯護下,犯罪嫌疑人才有可能爭取到緩刑的判處,增加生的幾率,畢竟我國的死刑還沒有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