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
合同的解除,那肯定是在
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進行的。當如果此時隨意的對
合同進行解除的話,則很有可能給他人造成一些損失,因而我國相關法律中對
合同的解除也是作出了規定的,其中符合了法定的情形,自然可以解除
合同。那究竟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幾種呢?接下來,本站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
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
合同關系。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
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
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
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
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
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
合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對某些
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
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
合同。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
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只要符合了規定的情形,那么此時當事人就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但現實中,我們也要注意有些時候解除
合同可能是因為一方有
違約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要求對方作出相應的
違約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