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
定金
合同是很多
合同的一種,在我們的生活中,定金
合同的使用是非常廣泛的,很多的交易或者合作都會使用到定金
合同,法律對于定金
合同以及要式
合同有詳細的規定,但是很多人容易把定金
合同和要式
合同弄混淆,那么定金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請閱讀下文。
一、定金
合同的定義
定金
合同是
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
合同時,為了保證主
合同的履行,簽訂從
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
合同。
在定金
合同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
合同屬于從
合同、要式
合同、實踐
合同。同時,定金
合同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
二、定金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 ??
是。定金
合同的條件是符合要式
合同的。
三、定金
合同的特征
定金
合同是一種特殊的
合同,它具有
合同的共性,同時它又具有
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從屬性。定金
合同屬于從
合同的一種,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
合同的有效以主
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
合同無效,定金
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
合同無效,主
合同并不因此無效。
2、實踐性,定金
合同是實踐
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
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三、定金
合同的相關法律
定金
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
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
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
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
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
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定金
合同符合要式
合同的特征,固然 ?定金
合同是要式
合同 ?的一種,
合同對于我們的生活、交易以及很多事物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書面證明,定金
合同當然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簽署前必須了解相關的知識,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