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處理多久自動結案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
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
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還有,如果是小型
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決,時間長了,事故科也會不聞不問,但是,現在的機動車都是要年檢的,年檢的時候,事故沒有清除,不給驗車,我以前經過這樣的事情,就是我本人去事故科解決事情,開具單據,拿著單據去車管所才驗車的,還有
保險什么的。所以,
交通事故必須要解決才是最好。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二、處理
交通事故的時限: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
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
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1個月。2、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
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
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3、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
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
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
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6、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7、對
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首先,我們在這里必須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交通事故是不能夠自動結案的。通常情況下,要根據
交通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結案的期限,比如說輕微的
交通事故,五日之內就可以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