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性是現實情況中最重要的一個時間因素,在很多的實踐中都存在有時間因素,同時在我國的法律中對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會存在有訴訟時間的規定,在民事案件的糾紛過程中,非常常見的民事訴訟案件就有
合同糾紛,那么
合同訴訟期是怎么規定的呢?以及種類主要有哪些?下面為您介紹。
一、
合同訴訟期是怎么規定的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一般的
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
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
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由于
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
合同和技術進出口
合同爭議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
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
(一)無效
合同糾紛和有效
合同糾紛這是從
合同的效力角度來對
合同糾紛進行的劃分。1、無效
合同糾紛是指因
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
合同無效后,
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
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
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2 、有效
合同糾紛是指在
合同生效的前提下,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
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
合同訂立后
合同當事人對
合同內容的解釋,
合同的履行及
違約責任,
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
合同糾紛為有效
合同糾紛。(二)口頭
合同糾紛和書面
合同糾紛這是從
合同的形式角度來對
合同進行的劃分。1、 口頭
合同糾紛是指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
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口頭
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因為沒有書面的證據,所以,一旦發生糾紛是不易獲得解決的。口頭
合同多是即時清潔的
合同,一般來說,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少。2、書面
合同糾紛是指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
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
合同糾紛是書面
合同糾紛。這與書面
合同應用之廣泛分不開的,解決書面
合同糾紛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書面
合同書或確認書,以及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有與
合同有關的來往函件等。故要求
合同當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與
合同有關的書面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舉證,此外,有時在一項
合同履行過程中,既有因書面協議引起的糾紛,也有因口頭協議引起的糾紛,口頭協議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法律是不承認其效力的。綜上所述,
合同訴訟期是指在法律訴訟過程中的時間效應,在實際的
合同訴訟過程中擁有著詳細的時間規定,同時在發生
合同糾紛的時候需要詳細的了解
合同訴訟的時間效應,防止錯過
合同的訴訟期,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