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借款
合同當中,當事人都會就還款的時間做出明確的規定,也就意味著在約定的期限到了之后,那么作為借款人自然應當履行自己還款的義務才行。但現實中卻經常出現借款
合同到期了之后不還款的情況,那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怎么辦才好呢?接下來,本站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借款
合同到期不還怎么辦
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
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
保全。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么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呢?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
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
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
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民間借款糾紛如何處理
1、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2、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4、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
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作為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還款,并且按照約定支付對應的利息,如果屬于無償借款的話,則就不能主張借款利息了。這個時候,要是借款人不還款,并且屬于惡意不還,那么出借人也不用那么客氣,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只不過此時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