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
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
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
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裁定;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
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
再審。?? 當事人申請
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