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各大網站成為所有信息咨詢的海量庫存。于是,從網上搜索的東西,私自挪為己用的現象屢屢發生,通常會出現這樣一種現象:你剛剛在網頁上看到的一張圖片,轉眼間大街小巷都會看到類似或者是不經修改的圖片,那么,借鑒網上圖片算侵犯肖像權嗎?在借鑒和傳播使用之前必須要爭得對方的同意,方可使用。否則,就是犯了肖像權。我國對肖像權以及肖像作品的
著作權有嚴格的規定:
1、肖像作品的
著作權
根據現行《
著作權法》第2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6條:“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因此,無論是否詢問或被發現,個人攝影師對所拍攝的肖像作品擁有
著作權。
2、路人的肖像權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路人對自己的肖像,擁有肖像權。
3、街拍的肖像作品的權利沖突
在街拍產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實是存在三種權利。一是拍攝人的
著作權,二是路人的肖像權,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權。從題目來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權歸屬于個人攝影師。題主疑惑的是拍攝人的
著作權與路人的肖像權產生沖突了怎么辦。通說認為,拍攝人的
著作權與所有權的行使應當服從路人的肖像權。《民法通則》第100條已經明確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覽、發表、復制、銷售。不管照片
是不是用作商業用途,只要未經過當事人允許,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并將拍攝的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公開傳播,就已經侵犯了他人肖像權。拍攝者的本意是上傳美女照片讓網友養眼,但很難保證這些照片不被人惡搞或用作其他用途,這樣一來,就可能給被拍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被拍者要追究,拍攝者和發布者也得承擔責任。關于借鑒網上圖片算侵犯肖像權嗎?這個問題的界定,首先的標準就是是否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無論何種情況、無論圖片來源于哪里,只要是他人的圖片,在使用之前務必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否則就會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