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協議書有效嗎自愿簽訂的,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凈身出戶協議書是有效的。什么是“凈身出戶”?就是
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出軌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但是,愛情真的可以被一紙協議劃分清楚嗎?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院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亦有助于社會公德,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二、簽訂
離婚協議需注意什么問題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表示
離婚,以及
離婚后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只有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說,
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即以“
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
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1)必須雙方自愿。(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3)
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6)
離婚協議應當履行,具有民事
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
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雖然在法律上沒有關于凈身出戶的規定,但這并不代表
離婚夫妻就不能作出這樣的約定。如果約定的凈身出戶協議書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那此時凈身出戶協議書有效,也就是說在生效之后,雙方需要按照協議中的內容來實際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