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開賭場判多少年?
如今很多青少年沉溺于互聯網游戲不能自拔,有些網站甚至是賭博網站,這對于社會來說危害很大。我國是嚴禁開設賭場的,不管哪種形式。群眾發現網絡賭博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構成犯罪的,網絡賭博組織者會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在網絡開賭場判多少年?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我們做個具體了解。
一、在網絡開賭場判多少年?
《刑法》賭博罪的規定有: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是指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為為開賭場情節嚴重?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3、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4、建立賭博網站后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5、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6、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7、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組織賭博罪在客觀方面有啥表現?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綜上所述,網絡賭博是目前新型賭博形式,不少青少年被騙的分文不剩。按照刑法規定,以盈利目的開設賭場的,要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十分嚴重,最高可以被判十年。具體到網絡開賭場判多少年,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作出合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