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個月。(二)酌定
量刑情節。區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險駕駛致人重傷的人數或造成財產損失的金額,規定了不同的
量刑幅度;明確有吸毒后駕駛、無證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駕駛、嚴重超載駕駛、駕駛無牌報廢車輛、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以及在高速公路、逆向車道醉駕等行為的,酌定增加刑期一或二個月;有自首、一般立功的,減少刑期一個月。(三)明確非監禁刑的適用。規定酒精含量未達90mg/100ml,無
交通事故發生,且無從重情節并積極配合檢查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對于酒精含量未達110mg/100ml,無任何
交通事故發生,積極配合檢查,有悔罪表現的,或雖然有
交通事故發生,但能依法予以賠償的,可適用緩刑。(四)危險駕駛中出現以下10種情節不適用緩刑:1、有危險駕駛前科(三年內);2、有沖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為;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4、造成一人以上輕傷;5、有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6、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7、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8、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9、嚴重超載駕駛的;10、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一般只有在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時候,才有可能適用緩刑,畢竟這是針對刑事處罰里面的特有制度。而說到醉駕有沒有緩刑的問題,上文中我們已經作出了介紹。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有很大可能會被適用緩刑。但如果醉駕又造成了其他嚴重結果的,則往往會被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再是危險駕駛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