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
工傷鑒定流程多長時間?
1、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4、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5、因為各個地區在提交申請材料及鑒定程序上存在些許差異,建議申請前先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是什么?
1、因工傷殘職工在
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
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