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
合同經簽訂后不一定會完全生效,在某些情況下,
合同還可能會無效。如果發生了
合同無效的情形,就需要對
合同無效進行確認。那么,具體來說,
合同無效要如何進行確認呢?為了避免在確認
合同無效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在無效
合同確認中要注意什么問題?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揭曉。一、
合同無效要如何進行確認1、無效
合同的無效是一種確定的事實狀態,不必有人主張其無效,也不必確認其無效, 其本身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2、對
合同是否無效有爭議的,當事人有權主張其無效并加以確認。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有權確認
合同無效。無效
合同的無效確認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才有權行使。4、
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一般來說,沒有權力主張該
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也不能主動宣告
合同無效。無效
合同糾紛的民事糾紛性質,決定了
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不能隨意主張
合同無效,除非該無效
合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否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們沒有原告的資格。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即使發現了某個
合同為無效
合同,也不能主動宣告該
合同無效。5、行政機關在一定的場合下,也有權確認
合同無效。無效
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
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
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因而,如果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對他們的
合同糾紛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則可以以中間人的身份對糾紛進行調解,并對
合同是否無效作出確認。二、無效
合同確認中要注意什么1、不非(違)法即合法有效原則。2、慎重甄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強制性規定。3、認定
合同無效一般應以當事人請求為前提,法官不要輕易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該請求權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根據
合同法理論及《
合同法》中對
合同效力的相關規定來看,在法院作出
合同無效的認定之前,該
合同應該是有效的。除非
合同必然無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當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認定
合同無效的請求或主張時,法院才能確認
合同無效。但如果
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
合同無效的請求權主體,所以允許法院主動認定其無效。筆者認為這并不是說法院對任何
合同都可以主動干預其效力,而是由于請求權主體缺位而造成的。除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外,法院不要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
合同無效,這樣即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愿,也達到了穩定交易關系和鼓勵交易的目的。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為效力的釋明權。在司法實踐中如當事人未主張
合同無效,則
合同無效的確認是法官裁量的結果。鑒于
合同的有效或無效對案件的處理迥異,故法官在依照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使民事行為效力釋明權時需格外小心。5、認識認定無效
合同啟動司法程序和啟動
行政處罰程序的區別。有些強制性規范如果當事人予以違反,有可能會因此而受到
行政處罰甚至刑事制裁,但并非不一定會承擔民事責任,對此法院可建議行政機關處理而不必主動確認
合同無效;只有
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了會影響其民事行為及責任的強制性規范時,法院才能對其作出相應的認定。現實生活中,您在與他人簽訂
合同之后,如果您發現了某些導致
合同無效的情況時,你要及時向對方主張
合同無效。如果對方拒絕承認
合同無效時,您可以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向有
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確認
合同無效,以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