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退休年齡后勞動關系自行終止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不自動終止。司法實踐中,判斷勞動關系是否終止的依據是《勞動法》和最高法院的相關民事政策。《勞動
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的,勞動
合同終止。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相關答復中提出,對于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含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終止,應以勞動者是否享受養老
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為標準。由此可見,勞動者是否依法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是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后勞動關系是否終止的一個分水嶺。如上所析,《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
合同終止”的規定,系任意性和權利性規范。也就是說,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勞資雙方均有延續勞動
合同的選擇權。因而,未參加養老
保險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只要其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在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雙方仍可延續勞動
合同。二、勞動關系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勞動關系終止,是指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消滅,它是勞動關系運行的終結。實踐中,勞動關系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系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2、勞動關系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3、勞動
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4、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系的終止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系終止后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
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終止:(一)勞動
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綜述,盡管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應該辦理退休手續,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但是達到退休年齡后勞動關系自行終止的說法是不對的,勞動關系終止要經過雙方協商,達成統一意見后才行,不存在自動終止的情況。即使是職工違法犯罪,被判刑的,單位也要經過手續解除勞動關系。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