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檢驗。首先,病員的病歷是記載病情發展過程、記錄醫生醫治方法和思路、反映醫生責任心的最原始的資料。為了查明事故真相,必須對病歷進行文件檢驗以判斷病歷是否被涂改。其次,對現場勘察提取的藥品、藥瓶和殘存的藥液、病員的血液、尿液及分泌物做藥物分析和標本。再次,如果懷疑病員錯輸異型血、懷疑換錯新生兒、懷疑同種異體器官移植不當,則需要做血型檢驗。最后,若懷疑事故是由
醫療設備故障造成,則需請專業人員對
醫療設備及
醫療器械等進行檢驗,以確定是否存在設計缺陷,有無機械故障或電路故障等。第二,對活體進行檢查,對尸體進行解剖。對活體進行檢查是指對患者進行體格檢查以確定患者是否殘廢,是否有組織器官損害導致的功能障礙,確定殘廢的程度及功能障礙的程度,為
醫療事故的正確處理提供客觀、科學的依據。對尸體進行尸檢主要是對尸體進行病理解剖和法醫解剖,以確定死亡的原因。第三,對
醫療單位負責人、責任醫務人員、病員及其親屬、在場病友等的調查訪問,針對醫學疑難問題咨詢醫學權威等。在處理
醫療事故過程中,不應忽視對醫患雙方的詢問。因為對醫患雙方進行詢問可以得到一些對
醫療事故處理有用的信息,而且可以更好地消除醫患雙方的矛盾,溝通雙方,以使
醫療事故順利得以解決。
第五步:作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部門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最后做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對不構成
醫療事故的案件,應以書面形式詳細地向患者及其家屬說明情況和理由。對構成
醫療事故的案件,則要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
醫療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對構成
醫療事故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
醫療糾紛情況復雜,政策性強,
醫療單位和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待和處理上都必須嚴肅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以防止不必要的傷害出現:
(1)接待環節:接待來訪者的首要問題是使來訪者建立起信賴感。無論有無
醫療過失,都要向病人或家屬表示慰問,態度誠懇熱情,即使對方發怒或語言不遜,也要疏導、說服,切勿動怒。對初訪者一定要耐心聽,認真記,盡量多搜集與糾紛有關的材料,為開展調查提供依據。對問題不要輕易做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來訪者陳述意見時不要打斷,不要插話或者做不必要的解釋,防止誤認為是包庇、袒護。最后必須根據事實做結論,只有周密的調查研究才能做出正確的分析判斷。因此,病歷、實物、現場需妥善保存和保護。
(2)尸體解剖環節:家屬流露出對
醫療過程有不滿時,有關醫務人員就要有所準備,病員死后書面通知并引導家屬進行尸檢。根據相關規定,尸檢要由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專門機構和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目的是分析診斷死因,查明有無過失,手術是否誤傷器官等,為鑒定和處理爭議提供客觀依據。
(3)善后處理環節:善后處理一定要不徇私情,堅持原則,力求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結案迅速,不留尾巴。這就要爭取病員或親屬的諒解、配合和支持,緊緊依靠當地政府和社會各有關部門。在達成協議的基礎上最好履行公證手續,簽訂公證協議書,以免反復,使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醫院在處理
醫療事故的時候大概就是分為以上五個步驟,肯定醫院對于
醫療事故是不能夠有意隱瞞的,發生了這種情況第一時間要向主管單位進行報告,另外要穩定患者家屬,如果患者家屬不冷靜的話,很有可能在醫院會繼續造成其他非常惡劣的影響,然后對于相關的證據及時的進行保存,這樣有利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得到鑒定結論以后再和患者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