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土地的獲得分為劃撥獲得和出讓獲得,針對這兩種方式獲得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情況下所需要滿足的要求和情況是不一樣的,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跟您說一說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法律條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吧。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給抵押權人的行為。
二、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有什么特點?
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
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
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
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的規定。(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抵押貸款:即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向銀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或者從事民間的借貸活動。二是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經營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承租企業或擔保承包企業的經營者,如果沒有完成租賃
合同或承包經營
合同所規定的經營目標。出租方或發包方有權以該土地使用權優先受償。三是擔保其他債務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錢給付或者可以以金錢估價的債務中,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權設置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2、以劃撥、租賃、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連同地上
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進行地價評估。(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抵押權人認可并經國土管理部門確認后,發放確認文件,并批準抵押;(2)以劃撥、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質實行差額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發放確認文件并批準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
合同。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在《抵押許可證》上應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規定該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額。同時在《抵押許可證》上注明“本證僅作為可以抵押之證明,在貸款,抵押協議簽訂后,應到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未經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這一限制性條款。對于土地使用權抵押法律條有哪些要注意的的問題,我們發現不僅僅只是簡單的非此即彼的情況,并且也不知所有的房屋都可以隨便抵押,特別是對于通過劃撥、出租等方式獲得的土地,其抵押租賃還有其他的要求。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咨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