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
合同要式
合同是一回事么?在日常生活中,買賣
合同是最常見的一種
合同,您比較熟悉。在
合同分類中,還可以將
合同分為要式
合同和不要式
合同。那么有人可能會問,買賣
合同要式
合同是一回事么?以下我們從雙方概念特征入手幫您解答下這個問題。
一、買賣
合同的特征
1、買賣
合同是有償
合同買賣
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
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
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2、買賣
合同是雙務
合同在買賣
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3、買賣
合同是諾成
合同買賣
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
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
合同。4、買賣
合同一般是不要式
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
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5、買賣
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二、什么是要式
合同
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
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
合同,后者稱為約定之要式
合同。根據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
合同分為要式
合同與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
合同。
三、買賣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
買賣
合同不是要式
合同。同樣需要注意的是買賣
合同 、贈與
合同、承攬
合同、倉儲
合同、委托
合同、行紀
合同、居間
合同都屬于非要式
合同。非要式
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響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
合同成立、生效時間同諾成
合同一樣,在合意達成時
合同即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
合同均為非要式
合同。根據
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
合同形式,故
合同以非要式
合同為常態,但對于法律有特別的形式要件規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動產買賣,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采取特定的形式訂立
合同。
四、非要是
合同的成立條件
1、如果法律法規、當事人對
合同的形式、程序沒有特殊要求,則承諾生效時,
合同成立。2、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3、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
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通過上文,我們不難發現,買賣
合同成立、生效并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形式,結合要式
合同特征看,買賣
合同要式
合同不是一回事,買賣
合同屬于不要式
合同的一種。不要式
合同雖然采用的是不特定的形式,但是不影響其生效,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