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其實是與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相對的,這樣的
合同里面一般都有期限的約定,當約定的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雙方也沒有進行續簽的話,則勞動
合同就會終止。那法律中規定,固定勞動
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讓本站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固定勞動
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勞動
合同期限是指
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
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
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
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
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勞動
合同期限是指勞動
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說是勞動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它一般始于
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
合同的終止之時。勞動
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具體是指勞動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
合同中明確規定了
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
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
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
合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最好約定勞動
合同終止的條件或者企業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勞動
合同終止的條件,指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一旦出現某些事由,勞動
合同即終止,雙方不再受勞動
合同約束;企業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即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者發生某些行為,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但應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勞動
合同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也約定在勞動
合同中并規定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約定勞動
合同終止或者企業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的好處在于:一旦有約定情形出現,企業就可以不再履行勞動
合同,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比如某公司約定:職工當月無故曠工2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而不支付補償金。如果按照法律規定,職工曠工2天,顯然不太可能被認為是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如果沒有上述約定,企業以此解除勞動
合同很可能被判賠償。
二、相關法律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其最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如果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就無需確定終止時間。分析了上文之后,您應該清楚固定勞動
合同最長期限其實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之后確定的,法律在這方面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因而現實中就出現了約定的勞動
合同期限短和勞動
合同期限長的情況,此時我們也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試用期期限應當是包括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的,而不能單獨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