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長治
工傷鑒定去哪?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做工傷認定,等傷情穩定了,拿著工傷認定再去以前辦工傷認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傷殘鑒定的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指定相關機構去做傷殘鑒定的。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
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
醫療終結或
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廣義的
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
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二、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申請人所報材料符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條件的,發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補正材料通知書》。2、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
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于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唐山市社會
保險事業管理局。4、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結論后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三、申報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2、《工傷認定決定書》;3、
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4、工傷職工由于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一并提出確認申請,并提交工傷
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在長治申請做
工傷鑒定的時候也得先到當地的社會保障局的,因為之前已經申請過工傷認定了,所以肯定就知道長治市當地的社保局的具體所在地了,到了長治的社會保障局咨詢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鑒定科的所在地,然后把
工傷鑒定的材料交給
工傷鑒定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