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醉駕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行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險駕駛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行駛的路程、實際損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時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以及其他交通違法情況。在
量刑方面,蘇州市規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的,
量刑起點為拘役一個月,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另外,《醉駕紀要》第17條規定了8種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1、發生
交通事故;2、所駕車輛為營運車輛;3、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現場或抗拒檢查;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鬧市區路段上駕車的;5、醉駕時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6、具有違法或犯罪前科;7、具有先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8、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被告人構成自首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的;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有其他可以酌定從輕的情節,可以減少拘役半個月來調節基準刑。
二、醉駕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嗎?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
拘留或者
取保候審。對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由此可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人是可以
取保候審的,但前提是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同時辦理相關的取保手續后才可以。首先,我們可以明確的告訴您,在蘇州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話,面臨的就是刑事責任的承擔。其次就是需要根據具體飲酒的情況嚴重程度來進行處罰,但是是以拘役一個月作為
量刑的起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