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過期一個月怎么辦?是否可以續期?
保險包括強制
保險以及自愿
保險兩種,而我們在購買機動車輛時,一般都會強制我們購買交強險。國家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防止
交通事故發生后救濟無門的情況發生。但是,可能有這樣一種原因,在交強險過期一個月后,我們沒有計算繳納時間,最后導致交強險過期。那么這個時候應該怎么辦,已經過期的交強險還能不能續交呢?下面,的我們將就上述問題帶來相關知識。一、什么是交強險?交強險即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我國《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對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
保險公司對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
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
保險。汽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
保險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二、交強險過期是否有處罰?如果交管部門發現機動車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交強險的投保事宜,那么,就會對未辦理交強險的機動車進行扣留,并要求車主進行投保,并且還會對其進行處罰,處罰金額為
保險費的2倍金額,車主如果及時的補辦交強險,那么,可以攜帶辦理好的交強險
保險單和
保險標志來領取機動車輛。如果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按照規定來放置交強險
保險標志的,交管部門可以對機動車輛進行扣留處理,對車主進行通知,要求其提供交強險的
保險標志或者是對交強險進行補辦,并且,還能處以20元至200元的罰款。如果車主提供了交強險的
保險標志或者對交強險進行有效的補辦手續,就可以將機動車領取。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車發現后,有權扣留機動車,并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交強險,并處應繳納
保險費的2倍罰款。由此可以看出,強制險過期后還開車上路的車主將會受到有關部門的何種待遇了。三、交強險過期一個月怎么辦?是否可以續期?交強險到期后,應該盡快購買交強險續保。此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直接找
保險公司投保:1、行駛證(原件、復印件、照片,三選一即可)2、投保人如果是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照片,正反面,二選一即可)3、投保人如果是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照片,二選一即可)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
保險費的2倍罰款。從我們上述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交強險過期一個月后,還是可以繼續繳納交強險的,而且如果不繳納交強險的,我們的車輛就有被扣押的可能,此時只會得不償失。因此在到期后,我們應該盡快攜帶資料,如駕駛證、身份證或者是組織機構代碼到
保險公司投保,如果訊在罰款的,就盡快繳納罰款,以免給自己造成麻煩。如果您還存在疑問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