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對于大多數的民事主體,一般是不會實施犯罪行為,且一般也不會受到他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侵害,但是對于那些司法人員來說,由于在司法實踐之中,依舊存在著他人
起訴刑事案件的情形,故而這些職員需要了解刑事訴訟一審判決
上訴期是多久。一、刑事訴訟一審判決
上訴期是多久?刑事訴訟的
上訴期限為十日,自接到判決書第二日開始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
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后,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上訴請求。有權提出
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
上訴期限內,提出的
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
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
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二、
上訴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提起
上訴必須是享有
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
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
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
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
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
上訴期限為10天;
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
上訴。(二)
上訴應遞交
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
上訴狀副本,并預交
上訴費。
上訴狀應寫明
上訴人和被
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三)
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并依照規定交納
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刑事訴訟一審判決
上訴期為十日,也即若民事主體對于刑事審判的判決不服,需要在受到判決書之后的十日之內,再次提
起訴訟,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再次提出訴訟的情形,都是會被受理的,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