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票據糾紛提
起訴訟,由
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
起訴。
票據支付地指憑
票據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這里的
票據,指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為基本效能的有價
證券。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據。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據。
票據糾紛一般是
票據的發票、流轉、承兌過程中,發票人、受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人之間發生的糾紛。由于
票據可以代替現金作為支付工具,提高貨幣流通效率,可以避免攜帶現金的不便和風險,成為安全可靠、迅速簡便的匯兌工具,有些遠期
票據還可以起到調劑資金暫時短缺的作用,因此,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
票據的使用日益廣泛,在使用過程中
票據糾紛也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