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
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
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按照我國法律規定,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
離婚的定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
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三、
離婚的途徑?
登記
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
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離婚意思表示、
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訴訟
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
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
離婚,同時會裁決
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
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四、
離婚的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
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
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