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女方也同意了怎么辦?
既然雙方同意,沒有爭議問題,可以撤訴,退一半訴訟費,共同的民政局協議
離婚,免費辦理
離婚證。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
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
離婚制度。
二、訴訟
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
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對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
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1)請求判定
離婚的
起訴書(一式三份);(2)戶口本;(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4)結婚證。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當事人撤回
起訴,婚姻繼續有效。(2)經調解后,對方同意
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當事人撤回
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離婚。(3)經調解后,仍堅持要求
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
離婚或不準予
離婚的判決。女方如果只是同意了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但是對孩子的
撫養權和財產分割這兩個部分還是有爭議的話,那依然要走完全部的庭審流程。如果您在這里所指的女方同意了,是指雙方之間再也沒有什么其他的爭議了,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申請撤案,雙方協商解除婚姻關系,也不需要等到法庭的判決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