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未出生孩子的撫養費是否可以
起訴?
女方
起訴離婚,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孩子出生之后,父親應按月支付撫養費用,這是法定義務。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也就是父母雙方
離婚時,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應支付給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
二、 撫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 撫養費的內容及給付的方式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
醫療費。所以,在
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
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由此可見,
離婚時未出生孩子的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也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當事人可以等到孩子出生以后再開始按月支付撫養費。所以并不用擔心雖然給了對方撫養費,但是對方卻有可能將這個未出生的孩子通過一些
醫療手段給打掉了,這孩子出生以后給撫養費就合情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