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駕當中,實際可以區分為飲酒后駕駛和醉酒后駕駛,不同的情況下,給予駕駛人員的處罰不同,畢竟此時的嚴重性也是不一樣的。那到底我國對機動車駕駛人員酒駕怎么處罰呢?大多數的司機朋友都是很關心的,下文中本站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
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拘留15天以下;●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需要辯證的來看待,首先酒駕肯定是屬于了交通違章行為中的一種,所以交通行政方面的處罰肯定是免不了的。而由于酒駕中存在不同的情況,只有在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責任,要是僅僅屬于飲酒后駕駛,則是不會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