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因為意見相左而產生許多糾紛。當發生糾紛時就需要進行調解。但是許多時候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當事人的種種原因調解并不能夠解決問題。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結案呢?下面就隨我們一起來看看打架調解不成怎么結案吧。
打架調解不成怎么結案?
雙方打架,雙方都有侵害對方的故意,都是違法行為。 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應對打架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然后告知當事雙方就有關民事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 公安機關對打架的行為進行處罰后,治安部分就可以結案了。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派出所對于打架斗毆,首先會進行接警調查,派出所做完雙方筆錄后,如果有傷者,會出具驗傷單,由傷者去指定醫院進行鑒定檢查,如果構成輕傷以上標準的,符合刑訴法故意傷害立案標準的,移交刑警隊處理,進入正式的立案偵查環節。如果沒有構成輕傷以上的,屬于治安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即對于治安案件有期限結案。民事方面,對于有過錯方賠償的醫藥費,雙方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
起訴。 對于打架斗毆糾紛,情節較輕的,派出所可以調解處理。對于已經結案的,由于案件辦理完畢,派出所原則上不會再重新組織調解。 如果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或者對賠償金額等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針對打架調解不成怎么結案該問題應該視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來說可以通知雙方當事人去法院進行
起訴,形成訴訟案件,走法律途徑解決。個別特殊案件特殊對待。以上即為調解不成的結案方法和大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