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留案底勞動法是否有規定可解除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制定了醉駕開除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職工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
合同。 職工醉駕,雖然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醉駕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解除
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29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
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二、《勞動
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醉駕留案底勞動法是否有規定可解除勞動
合同?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
合同,雖然醉駕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有違法,觸犯了法律規定,是會留下案底的,而且一個公司也不想自己的工人有案底,所以安分守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