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房產增值部分,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
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
房產的,先過戶。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
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
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從上可以看出,
房產的來源不同,分割的方式也就不同,對婚前財產婚后財產的定義也作出了明確的指示,有以上規定,能夠保障在
離婚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希望已經想清楚
離婚的年輕男女,能夠和平相處還是不要面紅耳赤,但是觸及法律底線,我們堅決抵制,同時采用法律的武器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