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如果滿足了減刑的條件,那么就有可能被減刑。但具體的有期徒刑的減刑幅度是怎么規定的呢?可能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有期徒刑的減刑幅度是怎么規定的
(一)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減刑后的實際
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
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服刑人員減刑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一)減刑的條件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它重大貢獻的。
(二)減刑的程序
1、對有期徒刑服刑人員減刑時,由服刑人員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主管監獄長批準后,由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執行、無期徒刑服刑人員的減刑,應當由服刑人員所在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減刑的結果應當在服刑人員中公開。
假釋的條件對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
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服刑人員,實際
執行十年以上,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服刑人員,不得假釋。
實踐中,在對有期徒刑的罪犯進行,需要具體考慮其實際的表現,表現良好、有悔罪表現的與有重大立功的減刑幅度是不同的。具體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但愿能幫助你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