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存在是否應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所依據的勞動關系事實,應當以發生工傷事故時為準。事發后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不影響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所依據的勞動關系事實,應當以發生工傷事故而不是申請工傷認定或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時為準。事發后用人單位被注銷的,不影響作出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其中所謂勞動關系,應當是發生工傷事故時的勞動關系而非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的勞動關系。在目前的法律文件中,沒有關于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時仍然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的規定。
二、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
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2、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3、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
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
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4、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5、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怎么辦?
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后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
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我們給您分析了用人單位不存在是否應進行工傷認定這個問題。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說進行工傷認定的前提是勞動關系存在。即使單位被注銷或者破產,員工也應當按照程序申請工傷認定。等鑒定結果下來后,單位破產清算的財產要首先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