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未簽訂勞動
合同賠償是怎樣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按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您可以查一下您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您的工資低于標準,公司應當補付您五年的差額。同時公司應當按您的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中較高的,額外支付您四年零十一個月的工資。另外,根據(jù)勞動法,自用工之日起,公司就應當為您繳納社保,因此,公司也要為您補交五年的社會
保險費。以上應當是申請仲裁可以得到的。同時您應當盡快督促公司與您簽訂勞動
合同。二、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該如何維權(quán)(一)具體情形:1)雙方自始沒有簽訂過書面的勞動
合同;2)雙方曾經(jīng)簽訂過書面的勞動
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xù)簽書面的勞動
合同,但勞動者仍然在該單位工作。(二)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勞動
合同法》第82條第1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三)法律后果:上述兩種情形,根據(jù)《勞動
合同法》的規(guī)定,從勞動關(guān)系建立之日起次月,用人單位均應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在單位沒有按照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情況下,雖然單位需要作出賠償,但法律方面對賠償也有要求。一般是從用工關(guān)系建立之日開始計算,第二個月開始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但最多也只是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并不會因為五年未簽訂勞動
合同,那么就要支付5年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