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保職工工傷后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沒交社保,員工
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建議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工傷
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
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
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二、未參保員工進行工傷認定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傷(亡)者是注冊登記或生產經營所在地在本市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
3、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員工(或其近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機構工傷部門領取);
2、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
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單位證明、工卡、工作證、工資表或同事的證明等);
3、員工的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驗原件);
4、首診病歷(
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復印件(驗原件);
5、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片、錄音等);
6、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7、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案發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8、其它相關材料(如:照片、錄音、錄像等)。材料齊全的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
三、未參保單位要承擔工傷相關費用
《社會
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由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
保險費的,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
保險費的決定,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
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
保險費的,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
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
保險費。
從文中內容可以看出,沒買社保員工
工傷鑒定也是可以申請的。對于沒有社保的員工,公司應該自己承擔員工所有的賠償費用,按照法規規定來進行賠償。您如果還有沒有了解到的,也可以在本站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