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是在我國法律中關于債務的一種非常特殊的形式,由于連帶債務中存在一個以上債務人就非常容易發生復雜的糾紛,為了保證債務的正常履行以及出現糾紛后能夠得到快速有效地解決,法律對連帶債務作出了具體規定。下面一起來看看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連帶責任,就是在責任一方清償不了的情況下,由另一方承擔清償責任。法律依據:根據第一百三十條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三條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根據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
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
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我們希望您認真閱讀并學習上述內容從而儲備關于債務的法律知識,為日后有可能產生的債務打下堅實的法律基礎以防止糾紛的出現損害了我們作為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應有的權利。若有其他債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