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單位證明申請工傷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認定工傷是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或者從業人員等無正當理由超出1年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用人單位或者從業人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目前不受時效限制,今后國家或者本市對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逾期提出工傷認定有什么后果
工傷認定申請是從業人員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不能因為個別用人單位對從業人員權利的漠視而被剝奪,《工傷
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為1年。為了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
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對用人單位逾期未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工傷
保險實行的是雇主責任原則,為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從業人員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
保險條例》和《上海市工傷
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后,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工傷認定申請,有利于加強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便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搜集與分析有關證據,盡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時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首先,我們可以明確的告訴您用人單位必須在發生事故之日起的30天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是當事人個人撮提出工傷申請的話,應當在一年之內出來,具體還可以咨詢律師。